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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城乡五保老人医疗救助制度的调研报告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15 16:32 点击量:770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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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于2015年底前合并实施,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枣庄市峄城区民政局现就国家这一举措,展开调研。
一、峄城区医疗救助基本情况
峄城区民政局积极组织机关干群学习文件精神,在落实好《城乡医疗救助办法》做好大病救助工作的同时,认真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区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自2010年以来,峄城区民政局开展的“大病救助”活动共救助大病患者5200余名,投入资金700余万元。仅2015年资助全区困难群众及优抚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493人,(其中城乡低保、五保老人、孤儿、“三无”人员等共计19757人、优抚对象736人),投入资金达204.93万元。
二、存在问题
今年此《通知》的出台,为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给出了相应的措施,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给予了政策支持。但是我区医疗救助工作往往面临以下问题:资金缺口、救助资金来源缺乏稳定渠道与机制、救助水平与封顶线偏低、困难重特大疾病患者非用药目录费用不能报销、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障之间缺乏衔接、医疗救助即时结算平台未实现完全联网等。
三、几点建议
一是加强衔接,合力保障。加强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障之间的衔接。各级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保险监管等部门主动协作配合,形成各负其责、配合密切、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健全“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做到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等信息管理平台互联互享、公开透明。
二是规范操作,合理救助。要加强整个救助过程的监管,严格审批,及时支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人员应严守工作纪律,对弄虚作假、违规审批以及贪污、截留、挪用、克扣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的,将依法依纪给予相应处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应诚实守信,按规定程序申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采取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的,要依法追回已领取的救助资金,取消其当年度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资格;情况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是合理确定标准,实施梯级救助。充分体现社会救助体系“托底救急”的作用,实施梯级救助、层层递进和按需救助的形态,提高医疗救助的可及性和公平性。根据出台的实施方案,不区分救助对象的城乡身份差别,改为根据救助对象种类和所患病种确定救助比例,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公益慈善的协同互补作用,实现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标准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