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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元市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思考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15 16:25    点击量:921    

  俗话说: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老年人为经济繁荣、社会发展做出过巨大贡献,付出了自己的青春,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尊敬、关爱和优待。老年人优待作为老年社会福利的重要内容,是指国家和社会为了安定老年人生活、维护老年人健康、充实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而提供的相应设施和服务的一项政策措施。本文从老年优待的现状、开展的必要性、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四个方面对如何进一步加强广元市老年优待工作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希望能够抛砖引玉,促进广元市老年优待工作的发展。

  一、我市老年优待的现状

  (一)我市老年人口状况

  广元市位于四川省北部,幅员面积16314平方公里。1985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地级市,辖利州、昭化、朝天3区和青川、旺苍、剑阁、苍溪4县。根据《广元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14年年末全市户籍人口310.14万人。60岁以上老年人554952人,约占总人口的17.89%;80岁以上老年人41094人,约占总人口的1.33%;百岁老人65人。

  (二)老年人优待工作开展情况

  我市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相关文件,印发了《广元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广府办发[2007] 1号) 。规定凡具有广元市辖区户籍,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属优待对象。

  目前,我市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优待服务:

  1、养老保障优待

  首先,建立普惠制的高龄老人津补贴制度。 广元市于2015年初出台了《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高龄老人补贴的通知》(广府办函〔2015〕38号)《通知》规定,凡具有我市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均纳入养老服务补贴范围。规定80—89岁的老人高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25元,90- 100岁的老人高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含)以上的老人高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这一政策惠及全市39227名高龄老人,全年发放补贴16073160元。详细情况见表一。

表一    2015年广元市领取高龄补贴人数及金额统计表

                                                    统计时间:2015年6月20日

县区

80—89岁(人)

标准       (人/年)

小计(元)

90-99岁(人)

标准        (人/年)

小计(元)

100岁及以上(人)

标准       (人/年)

小计(元)

高龄老人总人数

总金额(元)

苍溪

9025

300

2707500

820

1200

984000

23

3600

82800

9868

3774300

剑阁

8010

360

2883600

790

1200

948000

8

3600

28800

8808

3860400

旺苍

5140

300

1542000

743

1200

891600

13

3600

46800

5896

2480400

青川县

2632

300

789300

272

1800

490800

2

3600

7200

2906

1287300

朝天

2650

300

795000

282

1200

338400

5

3600

18000

2937

1151400

利州区

4217

300

1265100

355

1200

426000

8

3600

28800

4580

1719900

昭化区

2831

360

1019160

279

1200

334800

4

3600

14400

3114

1368360

开发区

1017

300

305100

99

1200

118800

2

3600

7200

1118

431100

合计

35522

∥ 

11306760

3640

∥ 

4532400

65

∥ 

234000

39227

16073160

  2、医疗保健优待

  其次,大力推进老年社会福利事业。通过上级福利专项资金、市、区两级财政、社会筹集和自筹等多种渠道,完善老年人活动基础设施大力发展城市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这些项目的实施,将使老年人不出社区便能参加康复、娱乐活动,享受到便捷的入户服务和日间照料等服务,大大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

  按《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规定,将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和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中的老年人作为重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各县区民政部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五保”老人和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中的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帮助其交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或部分费用。市、县(区)公立医院对本辖区所有老年人就诊,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包括急诊、复诊挂号费),减半收取专家门诊挂号费,挂号、就诊、取药、住院等,全部实行优先。各区县每年组织医护人员为高龄老人进行一次免费体检,并为他们建立健康档案。

  3、生活服务优待

  广元市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60-69岁减半。长途客运、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等为老年人提供优先购票,优先上车、上船等服务。城市道路、车站、机场、商场、公交站点、住宅居住区和其它公共建筑物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为老年人居住和出行创造无障碍环境。对身边无子女的老人,在住房拆迁安置中,“安置房”的楼层安排上优先给予照顾。对居住公房、身边无子女的老人,在房屋维修等方面优先提供服务。青川县为方便老年人购物,每年为90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300元/人的购物券。

  4、文体休闲优待

  广元市政府投资主办的旅游景点(开放的文物景点)、各类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展览馆、公共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对60—69周岁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向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开放。老年人进入本市辖区内国有或国家投资为主体已建成的实行门票收费管理的风景旅游区、文物保护单位、名胜古迹等处参观旅游,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实行门票全免。影剧院、体育馆积极为老年人实行票价优惠,为老年文艺团体优惠提供演出场地。旅游景点积极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并提倡对外埠老年人实行同等优待。每年的“重阳节”和10月1日的“国际老年人日”,各旅游景点、公共场所,对老年人实行免费开放。

  5、维权服务优待

  对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和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中的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简化程序,优先受理、优先审核和指派。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对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依法申请司法救助,缓交、减交或者免交相关收费。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有关服务并积极承办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法院设立老年法庭,专门审理涉老案件,让老年人享受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二、老年优待的必要性及意义

  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个体成长发展的内在力量是动机。而动机是由多种不同性质的需要所组成,各种需要之间,有先后顺序与高低层次之分;每一层次的需要与满足,将决定个体人格发展的境界或程度。马斯洛认为,人类的需要是分层次的,由低到高。它们分别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实现需求。老年人是社会人口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老年优待是社会稳定、经济繁荣的客观要求。老年优待的开展能从各个方面满足老年人的需求,使老年人更好的享受社会发展成果。

  (一)能够满足老年人的生理需求,保障基本生活。生理需求是指人们最原始、最基本的需要,如空气、水、吃饭、穿衣、住宅、医疗等等。它是最强烈的不可避免的最基本需要,也是推动人们行动的强大动力。如果生理需求不能满足,那么老年人的生存将面临威胁。生理需求是人的基本需求,它从客观上要求国家和政府实施老年优待,对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及医疗实施保障。

  (二)开展老年优待服务能够满足老年人的安全需求。安全需要要求劳动安全、职业安全、生活稳定、希望免于灾难、希望未来有保障等。安全需要比生理需要高一级,当生理需要得到满足以后就要保障安全需要。每一个在现实中生活的人,都会产生安全感的欲望、自由的欲望、防御实力的欲望。要满足老年人的安全需求,那么就要求我们开展养老保障、医疗保险、法律维权等老年优待服务,从而保障老年人安心、开心的生活,没有后顾之忧。

  (三)开展老年优待服务能够满足老年人社交需求。社交的需要也叫归属与爱的需要,是指个人渴望得到家庭、团体、朋友、同事的关怀爱护理解,是对友情、信任、温暖、爱情的需要。社交的需要比生理和安全需要更细微、更难捉摸。老年人由于年龄增长、活动能力下降,逐步被要求退出社会舞台,转变社会角色。很多老人难以适应退休后的生活,容易产生失落、孤独、无用等情感,产生心理疾病。心理和生理互相影响,导致身体状况大不如前。为了缓解老年人因为退出工作岗位而产生的心理、生理问题,我们应该大力开展与老相关的活动,让他们发挥余热,满足其社交需求,实现自我价值。比如大力发展老年教育、老年旅游、老年协会等,为老年人开辟更为广阔的老有所为平台,让其找到生命的意义、价值。

  三、我市老年优待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重城市老人,轻农村老人。城区老年人享受的优待多,农村老年人享受的优待少。一方面,城镇居民大多都有工作单位,年老退休后有经济收入来源,与农村老年人相比,生活相对宽裕,因此,城镇老年人外出探亲访友、观光旅游的人多,办理老年优待证的80%为城镇居民,自然享受的优惠相对较多。而农村老年人还有至少一半以上还靠自身生产劳动来自给,根本不具备外出旅游的条件。另一方面,由于老年人服务设施、公共文化、医疗卫生、体育场所等基本集中在城区,所以居住在城区的老年人享受多,而农村老年人无法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

  (二)重精神生活服务,轻基本需求满足。已经出台的优待办法,内容大多集中在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和社会服务等方面,针对养老、医疗等基本生活需求的项目少,导致老年优待被误解。在普通人看来老年优待似乎只是涉及出行、游玩、参观,而对于老人迫切需要解决的养老、医疗等方面却是蜻蜓点水,浅尝辄止。

  (三)重户籍人口,轻流动人口。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口流动的规模越来越大,加之老龄化趋势的影响,流动老年人口群体规模逐渐扩大。他们为与子女团聚,照顾孙子女,不得不离开原籍,流入到子女工作的城市。但是老年优待很大程度上只针对本地户口老年人,流动到本地生活的老年人不在优待的范围内。这样的优待导致很多流动老年人口虽然在城市生活很多年,却无法享受当地的老年优待,无法融入城市生活。

  (四)重政策规定,轻实际落实。老年优待条例涉及老年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并号召各行各业、社会各界对老年人开展优待。但真正能落实到老年人身上的实惠却少之又少。基层从事老龄工作的人手少、经费缺、无权利,以开展服务、号召执行为主,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老年人就医为例,规定70岁以上免收挂号费,但是我市老龄办收到不少老年人的投诉,说有些医院没有落实,他们去看病和别人交一样的挂号费。老龄办只能将这些投诉反映给医院,别无他法。

  (五)重延续旧制,轻与时俱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老年人有增加优待内容、提高优待水平的客观要求,但是优待条例却没有及时更新,还是执行若干年前的规定。如《广元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广府办发〔2007〕1号)第五条:“老年人进入收费公共厕所,免收入厕费”,这条规定出台的时候“免费入公厕”是对老年人的一种优待,受到老年人的欢迎。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城市基础设施的完善,现在所有人都可以免费入公厕,这条规定不仅体现不出任何对于老年人的优待,反而成为老年人茶余饭后的一个笑料。

  三、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老龄意识,认识到老年优待开展的必要性

  首先,领导重视,自上而下,定期学习与老年人相关的知识。市委、市政府应牵头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定期学习老龄化、老年社会、老龄产业、银发经济等涉老相关知识,并将此纳入目标考核。

  其次,加强基层老龄干部的培训,使其对于老龄工作重要性有一个更深层次的认识。意识到老年优待是老龄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能只局限于政策和口号层面,而要在实践中具体落实。

  最后,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尊老、爱老、敬老的社会氛围。利用网络、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体加大对老年优待重要性的宣传,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主动投入到为老服务的队伍中来。

  (二)重视老龄工作机构体制建设

  首先,应更进一步重视老龄工作,不仅各级政府要设专门机构,更要有专职人员开展为老服务工作。从根本上解决人员、编制、经费问题,确保老年工作有人问事、有力管事,有钱办事,从而更好推动老龄事业的发展。

  其次,应将涉老工作机构、社会团体进行整合,协同服务老年人。我市现有的涉老机构、社会团体有老龄委、老年大学、老干局、老体协、老促会、老作协等,都在不同的领域开展为老服务工作。有些机构属于隶属关系,但是实际上都是各自为战,分别为与己相关的老年人开展服务。这样就存在为老服务盲区,出现“有些老人没人‘管’,有些老人重复‘管’, 好‘管’的争着‘管’,不好‘管’的看见都不‘管’”的局面 。

  (三)修订老年优待条例,使其更符合老年人的需求

  1、要将已经过时,没有意义的条款进行废除。比如《规定》第五条的“老年人进入收费公共厕所,免收入厕费”,第八条“,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一事一议”筹劳、筹资任务”,第十一条“要以物价部门从低核定的工本费,按自愿原则向老年人发放。”这三条规定已经没有任何现实意义,因为现在所有人,不论男女老少进入公共厕所都实行免费;农村已经没有“一事一议”筹劳、筹资任务;老年优待证已经实现免费办理。

  2、将有些条款进行细化,使其具有可操作性。比如《规定》第四条“老年人到本市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即市、县区直属医院,乡镇卫生院)治病,应优先挂号、就诊、化验、检查、取药、缴费、住院”,但是没有具体可操作的规定,怎么样算是优先了呢?不应仅仅悬挂一个“老年人优先”的标识牌,而应为老年人设立一个单独的挂号窗口,把“优先”真正落在实处。

  此外,随着公共服务领域改革不断深化,像公交这类原来由财政拨款的公共事业单位逐步走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化管理,使一些承担老年人优待工作量比较大的企业在经济上遇到困难,对于老年优惠政策有排斥心理。为了妥善解决这些问题,地方财政应该给予一定的补贴,使老年优待服务的提供方能够更加主动的进行为老服务。

  3、要与时俱进,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增加优待条款。比如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老年人外出旅游愿望十分强烈,但又担心有些地方有户籍限制或者万一发生意外,给儿女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负担。面对这种担忧,我们就不仅要在交通、门票上给老年人进行减免,也应该给予本地和外埠老年人同等的优惠,并适时推出老年意外伤害保险,为老年人外出旅游保驾护航,免除后顾之忧。再比如由于人口老龄化、长期的独生子女政策、人口流动等,导致我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受到挑战,那么我们就要大力发展机构养老和社区养老,着力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

  (四)根本上要认真落实老年优待的各项规定

  首先,各级政府、老龄组织要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老年优待规定的落实情况定期进行检查、通报。对于执行认真、效果良好的单位要给予奖励、表彰。对于敷衍了事、打擦边球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处罚。

  其次,发挥网络媒体的监督作用,对于不认真落实老年优待规定的社会组织和个体户要进行道德谴责和曝光,迫使其执行老年优待规定,履行社会责任。

  最后,鼓励老年优待规定的服务对象——老年人,主动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老年优待,我们可做的还有很多,但是,不管用什么方式,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付诸行动,因为优待怕迟。“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老人往往会因为一些不测因素而离去,他们是世上最等不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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