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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军新体制下的物资工程服务采购管理规范性制度出台
发布时间:2018-12-29 14:26

  近日,记者从军委后勤保障部有关部门获悉,全军新体制下物资工程服务采购管理规范性制度出台,达到限额标准的大宗项目全部由采购服务站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零星项目由各单位采取多种形式自行采购。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管理局负责人表示,此举标志着我军集中采购与自行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模式基本建立,对于落实改革要求,构建形成“三采合一、通专两线、军民融合、平台共享、运行规范、便捷高效”的现代军队采购体系,为部队提供优质高效的采购服务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制度规定,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工程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为400万元,达到限额的项目由采购服务站通过全军统一的规程和平台组织集中采购。物资服务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限额以下物资、服务项目及4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由各单位通过军队采购网上商城、依托本单位编设的采购机构、委托地方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面向市场等形式自行组织采购,保证零星采购高效便捷。集中采购和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之间作为浮动区间,区间内物资服务项目由各单位根据自身力量、供应时限及项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自行组织采购或交采购服务站集中采购,增强采购保障的灵活性适用性。
  制度明确,按照集约高效、通专结合、方便部队的原则,建立区域采购与建制采购相结合的集中采购保障关系。集中采购需求由军级以上单位机关采购管理部门汇总审核,按照建制或联勤保障渠道提报;集中采购任务由军委、军兵种、武警部队、联勤保障机构机关采购管理部门,按照隶属关系下达所属采购服务站实施采购。(孙兴维、苏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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