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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售卖假盐企业道歉赔钱 消费公益诉讼在广东取得突破
发布时间:2018-05-09 21:03

  新华社广州5月9日电(记者胡林果缪培源)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将制售假盐的不法企业告上法庭,日前,该案一审宣判,判令三案8名被告支付赔偿金16万余元。这是广东省消委会首次就公益诉讼的赔偿性请求获得法院支持。

  以工业盐冒充食用盐、以非碘盐冒充碘盐在缺碘地区销售,企业这种做法严重危及广大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为维护不特定大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广东省消委会于2017年10月依法分别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4宗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令三案共8名被告依法承担违法销售总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共计167480元,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向消费者公开赔礼道歉。

  广东省消委会并非真正的权益受损主体,赔偿金赔给谁?广东省消委会认为,赔偿金应属于消费假冒伪劣食盐、生命健康安全受到损害的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因此主张赔偿金先由法院托管,待相关受损消费者的诉讼时效到期后,如无人主张权益,再由法院向国库缴纳。判决结果显示,法院采纳了消委会关于赔偿金处理的意见。

  法律界人士认为,此案的判决结果使得诉讼的功能由预防制止性上升为惩罚赔偿性,是跨越性的发展;尤其是对赔偿金的处理——由法院上缴国库,为消费类公益诉讼赔偿金的处理给出了可操作方案,攻克了赔偿性诉讼的一大难题,为该类案件处理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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