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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军门诊部持续做好改革期间医疗保障工作 保障职责进行了明确规范
发布时间:2018-04-29 14:06

    “门诊部调整建制领导关系的,在明确新的医疗保障任务前,应当继续做好原保障机关、院校、科研机构、省军区等单位军队人员的医疗服务保障工作。”近日,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就持续做好调整改革期间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对军队机关、院校门诊部具体保障职责进行了明确规范。

    为确保调整改革期间各项医疗保障不断线,结合卫勤力量调整改革部署和医疗行业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实际,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要求,在明确具体门诊医疗区域派驻保障任务前,相关单位由原承担相应保障任务的门诊部或者接管该门诊部的医院统筹负责。门诊部调整建制领导关系的,在明确新的医疗保障任务前,继续做好原保障单位军队人员的医疗服务保障工作。门诊部对超出本级收治范围和救治能力的军队伤病员,在新的医疗体系划分及转诊后送办法出台前,按照原医疗后送体系转诊;转诊医院调整撤并的,暂由负责整编单位或者地区联勤保障机构卫生部门按照就近就便原则,明确临时医疗后送体系。严格执行军委全面停止有偿服务规定要求,在停止对营区外地方群众开展除急救急诊外医疗服务的同时,可以继续为军人家属、军队聘用人员及其家属、营区内常住复员转业退休人员及其家属开展门诊、体检、心理卫生等医疗服务。

    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要求各级卫生部门切实加强门诊部业务工作指导。各门诊部要建立健全与体系医院的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就医环节方便畅通、转诊后送及时高效,确保医疗卫生服务不断线。(孙兴维、付连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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