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10 11:47:36
首页 国际 港澳    华人 中国 社会 领导 地方 人物 城市 反腐 财经 金融 证券 科技 汽车 食品 法治 关注 聚焦 舆情 传媒 企业 职场 房产 能源 安全 国内 夕阳红 访谈 电视 军事 教育 理论 文史 历史 文化 旅游 时尚 环保 体育 健康 农业 书画 图片 评论 公益 论坛 交通 娱乐 高层 学习
当前位置:首页 > 各地报道

杭州春节期间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违反最高将罚10万元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1-07 19:38    点击量:441    

杭州春节期间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违反最高将罚10万元

  新华社杭州1月7日电(记者魏一骏 商意盈)浙江省杭州市政府日前发布《2017年春节期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通知》,再次明确杭州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非法销售的批发经营者最高将被处以10万元罚款。

  《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规定,杭州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等6个主城区全面禁售禁放烟花爆竹;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桐庐县等7个周边区(县市)由当地政府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根据规定,在禁售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规定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活动,没收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对批发经营者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零售经营者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