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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不得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1-05 19:59    点击量:653    

  新华社兰州1月5日电(张文静、刘领平)甘肃省近日专门出台文件,全面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管理,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记者从甘肃省政府了解到,《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已于近日下发,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生产、销售、登记和通行等方面做了明确要求。办法规定,禁止单位和个人拼装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禁止在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加装动力装置、座位、高分贝音响或者擅自加装车篷,禁止拆除或者改动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限速装置。

  在登记和通行管理方面,《办法》强调,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并领取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同时,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驾驶人应当掌握车辆性能和驾驶技术,并遵守相关规定,包括驾驶人年满16周岁,不得逆向行驶,不得驶入禁止通行的区域,不得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车辆上道路行驶,不得醉酒后驾驶等。

  据介绍,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比如,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号牌、行驶证的,以及使用其他车辆号牌、行驶证的,予以收缴,处200元罚款;驾驶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的,处1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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