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陈舒建议向全国推广侦查活动监督平台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0-31 10:24 点击量:438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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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谢文英)10月31日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广州市律师协会《广州律师》杂志主编陈舒对此格外关注。在今年3月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她围绕法律监督的精准和常态化,曾向大会提交建议,希望在全国推广侦查活动监督平台。为此,陈舒被邀请旁听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并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强调“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逮捕条件和程序,以及排除非法证据、加强诉讼监督等方面的新规定,对侦查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侦查监督工作纳入2016年的监督工作计划,要求最高检重点报告审查逮捕工作,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人权保障,完善监督机制,以及自身能力建设情况等。
修改后刑诉法实施3年来,最高检和公安部共同出台了《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和《关于规范刑事案件“另案处理”适用的指导意见》。在陈舒看来,双方目前仅就立案环节达成了共识,还有许多刑事诉讼环节没有规制,尚未形成全面监督刑事侦查活动的规范。
在视察和调研中,陈舒发现,深圳市检察院和广东省检察院研发创立的“侦查活动监督平台”与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相衔接,实现了侦查活动监督与审查逮捕工作的有机融合。陈舒说,这个平台通过设置监督节点,提供规范、精细的指引,让干警在办案流程中对办案质量和司法办案开展全过程监督,精准找出节点问题并进行动态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督意见,从而有效纠正就案办案、忽视监督的不良倾向。
“平台的运行实践表明,公安机关执法不严格、办案不规范的现象在逐渐减少,为有效防止冤假错案奠定了良好基础。”陈舒说,更重要的是,它实现了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有机衔接,使检察监督结果转化为公安内部执法考核的重要参考,激发了公安机关落实检察监督意见的内在动力,实现了公安机关对监督意见由被动接受向主动整改、积极配合的转变,同时提升了检察监督的刚性和品质。
陈舒表示,将在这次常委会会议上继续呼吁,把广东试点的侦查监督平台推广到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