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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资金扶持升至两万元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0-01 12:02    点击量:558    

  新华社哈尔滨10月1日电(记者梁书斌)10月1日,《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正式施行。这是该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第一部法规。

  8月19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条例》对传承人动态管理和代表性项目的收藏、展示、传承、传播和研究场所进行了规定,规定了支持传承的相应措施,鼓励对代表性项目进行转化、创新和研发,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为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传播,《条例》还规定,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给予的资金扶持,由每年一万元升至两万元。

  据了解,黑龙江地理位置独特,民间文化资源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独特的地域特色、浓郁的民族特色和丰厚的历史特色。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面临新情况和新问题,日益受到现代生活方式的冲击。而且,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缺乏全面、系统、科学的保护。这部法规的出台,对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法制化、正规化、制度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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